3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单选题]

来源: 民法典   

3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单选题]

A.10%

B.20%

C.30%

D.50%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586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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