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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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张某与李某结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两人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张某要李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李某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从中可以推断()

①张某对女儿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②张某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③商品房属于张某个人财产④店面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②④ B.①② C.①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材料中没有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②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张某个人财产,③正确。

④: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为张某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点睛】

2.下列哪些情形中,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同将珠宝卖给乙

②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甲与丙恶意串通,将房屋赠与丙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并交付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

④甲将汽车卖给乙但未交付,后丙出更高价,甲又卖给丙并陪其办理登记手续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②: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甲与丙恶意串通,将房屋赠与丙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②符合题意。

④:甲将汽车卖给乙但未交付,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④符合题意。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同将珠宝卖给乙,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①不符合题意。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并交付给乙,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3.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

A

【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不能推断出()。

A.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B.允许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

C.网络求助真伪难辨,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还挫伤了社会爱心

D.凡属骗捐、诈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答案:

C

《慈善法》第26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107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第10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和《慈善法》无关,不能由《慈善法》推出。故本题选C。

5.单选题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确有悔改表现

B:确有立功表现

C: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D:正在提出申诉的

答案:

C

参考

C《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6.下列人员中享有政治权利的是()。

A、张三,12岁,美籍华人

B、李四,20岁,精神病人

C、小美,28岁,英国人,为中国人小周的妻子

D、小玉,28岁,因故意伤害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答案:

B

B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A选项中张三为美籍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没有政治权利;B选项,李四,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虽未精神病人,但享有政治权利;C选项,小美为英国人,不具有政治权利;D选项,小玉,被剥夺政治权利,故不再享有政治权利。本题正确答案为B。

7.法律是体现()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A.被统治阶级B.统治阶级

C.无产阶级D.资产阶级

答案:

B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故本题答案选B。

8.《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

①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②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③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④有利于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型作用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②③:《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①②③正确。

④:《劳动法》是一部法律,属于我国宏观调控中法律手段的一个部分,所以《劳动法》有利于发挥宏观调控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辅助作用,而不是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④错误。

故本题选A。

9.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A.甲探索出5秒内迅速还原魔方的方法

B.乙研制出某种传染性疾病的治疗方法

C.丙在深山发现了一种新型的植物品种

D.丁设计了一款造型独特、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吸尘器

答案:

D

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选项A、B、C均属于不授予专利权。故本题答案选D。

10.村民许某与任某因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任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许某借款1 000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交给许某与任某。一个月之后,任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许某()

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任某借款问题提起诉讼

D.应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出借款问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详解】

AB: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B错误。

CD: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正确,D错误。

故本题选C。

11.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

D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某白酒公司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12.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结合这句话我们应正确理解法的本质,即()

A.法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

B.法是不可能永恒不变的

C.法与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宗教、艺术相互影响

D.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答案:D

【详解】

ABC:选项不合题意,三个选项都不能说明法的本质,故ABC不选。

D:“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结合这句话我们应正确理解法的本质,即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故D正确。

故本题选D。

13.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答案:

C

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因此,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过失犯罪中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而是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因此,结果的发生一定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刑事责任只在刑法中才有规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

选项D说法正确。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处罚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刑事责任较轻。

14.25位老年人计划组团前往某地旅游,王某作为老年人团体的代表向M旅行社询价。M旅行社在报价的基础上,提出八折优惠,双方经协商签订本次老年人旅游电子合同。后因参团人员变动,旅行社在价钱不变的情况下再次向王某发送带有合同专用章的电子合同,王某代表老年人团体签字予以确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①王某的询价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②参团人员变动属于要约邀请

③旅行社打八折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④最终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王某向旅行社询价,表达了希望旅行社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愿,故该行为属于要约邀请,①符合题意。

②:合同订立后,参团人员变更导致合同内容的变更,故参团人员变动不属于要约邀请,②错误。

③:双方协商过程中,旅行社打八折的意思表示表达了自身希望签订合同的意愿,属于要约,③符合题意。

④:最终合同签订前,更改合同内容的行为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5.2018年2月14日王某和张某举行了婚礼,5月20日双方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双于2021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2018年4月1日王某父母赠送给王某的化妆品一套

②2019年4月1日王某因工受伤致残后获得的生活补助费

③2020年4月1日张某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获得的40万元

④2021年4月1日张某因创作长篇小说而获得的稿酬3万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③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2020年4月1日张某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获得的40万元,2021年4月1日张某因创作长篇小说而获得的稿酬3万元,这两个都是他们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④正确。

①:2018年4月1日王某父母赠送给王某的化妆品一套,而王某和张某于5月20日双方登记结婚,可见,这是婚前财产,不是二者的共同财产,①排除。

②: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为性质特殊,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个人所有。2019年4月1日王某因工受伤致残后获得的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②排除。

故本题选D。

【点睛】

16.南京的小学生张某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某的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李某某的行为()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

③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④履行了父母管教的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D

【详解】

①③: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养母李某某对小学生张某某长期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这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①③正确。

②: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本案未涉及,②排除。

④: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并不是在履行父母管教的义务,罪无可恕,④错误。

故本题选D。

17.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在一次车祸中受伤,获赔10万元,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金5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A.13万元 B.43万元 C.60万元 D.73万元

答案:B

【详解】

B: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赠与等所得财产,因此题干中的共同财产为:6+30+2+5=43万元,B正确。

ACD:这三个选项均不符合题意,排除ACD。

故本题选B。

18.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

②: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②正确。

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非经项某同意,且二人感情破裂、调节无效,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③错误。

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9.南宁市一男子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在商讨如何解决债务问题时,言语过激,协商不成,该男子遂刺伤他人,不仅债务纠纷未获解决,还因此获刑并赔偿受害人8万余元。案例启示我们()

①所有人的纠纷都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②法律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

③解决纠纷、维护权益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④法律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被违法犯罪行为所伤害的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②: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否是最好的方式,要结合纠纷的形式、情形、危害程度等因素断定,况且法律也不能解决所有纠纷,①②排除。

③④:题中案例,当事人因债务纠纷,导致人身伤害,因而获刑且附带民事赔偿,这启示我们解决纠纷、维护权益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说明法律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被违法犯罪行为所伤害的人的权益得到保护,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A。

20.公民张某有一儿一女,还收养了一个侄子和他一起生活。父母、妻子早逝。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6间房子和5万元钱。依照我国继承法。谁有权继承张某留下的遗产()

A.张某的儿子

B.张某的儿子和女儿

C.张某的儿子、女儿和侄子

D.谁对张某尽的义务多就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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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张某与李某结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两人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张某要李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李某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从中可以推断()

①张某对女儿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②张某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③商品房属于张某个人财产④店面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②④ B.①② C.①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材料中没有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②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张某个人财产,③正确。

④: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为张某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点睛】

2.下列哪些情形中,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同将珠宝卖给乙

②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甲与丙恶意串通,将房屋赠与丙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并交付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

④甲将汽车卖给乙但未交付,后丙出更高价,甲又卖给丙并陪其办理登记手续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②: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甲与丙恶意串通,将房屋赠与丙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②符合题意。

④:甲将汽车卖给乙但未交付,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④符合题意。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同将珠宝卖给乙,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①不符合题意。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并交付给乙,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3.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

A

【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不能推断出()。

A.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B.允许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

C.网络求助真伪难辨,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还挫伤了社会爱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