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自人民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判断题] *

来源: 民法典   

21.自人民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判断题] *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