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表现所载内容,一律不视为书面形式。 [判断题] *

来源: 民法典   

1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表现所载内容,一律不视为书面形式。 [判断题] *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