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判断题] *
67.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判断题] *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