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王克成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王克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题目】 2019年1月15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王克成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王克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王克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这种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什么?
(3)材料启示我们,什么是人们行为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