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来源: 财会    会计职称考试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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