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办()。 *
27. 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办()。 *
A、本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办理的问题线索;
B、上级纪委监委交办或转办的问题线索;
C、本行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
D、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E、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27. 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办()。 *
A、本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办理的问题线索;
B、上级纪委监委交办或转办的问题线索;
C、本行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
D、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E、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