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际经济法
(一)案情简介:
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 “确认售予你方计算机 500 台, 每台 CIF 墨尔本 600美元,5月20日交货, 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澳大利亚 A&AT 公司复电如下: “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 500 台, 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 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