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分别享有25%的表决权。下列选项中,丙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理由是()。

来源: 财会    会计职称考试   

2013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分别享有25%的表决权。下列选项中,丙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理由是()。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本站整理有大量高等教育、资格考试类试题答案,Ctrl+D收藏备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