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来源: 公务员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考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A、10

B、50

C、100

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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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