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是一名警察,依法配有公务用枪。张某借用了杨某的3万元现金。杨某多次讨债,张某无力偿还,杨某让张某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杨某,约定张某还款时,杨某将枪支归还张某。3个月后张某仍然未能归还借款,期间杨某曾用此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如何认定张某的行为?

来源: 公务员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考试   

张某为是一名警察,依法配有公务用枪。张某借用了杨某的3万元现金。杨某多次讨债,张某无力偿还,杨某让张某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杨某,约定张某还款时,杨某将枪支归还张某。3个月后张某仍然未能归还借款,期间杨某曾用此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如何认定张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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