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单选题] *
来源: 纪检监察
67.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单选题] *
A.15
B.20
C.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