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高温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m。 [单选题] *
20.高温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m。 [单选题] *
A.0.3
B.0.5
C.0.7
D.1.2
答案解析: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2)高温灯具(如聚光灯、碘鸨灯等)不应小于0.5m。 3)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不应小于0.5m。 4)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5)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 6)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当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本题答案应该选择B。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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