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汪于2017年1月应聘到宁波某机电公司,2018年,因待遇问题离职。 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原公司向一百名客户发送“小汪盗取公司客户资料,是小偷”的不实邮件。2018年9月,小汪把该公司告上宁波镇海法院。法官判决公司向小汪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 000元。
【题目】小汪于2017年1月应聘到宁波某机电公司,2018年,因待遇问题离职。 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原公司向一百名客户发送“小汪盗取公司客户资料,是小偷”的不实邮件。2018年9月,小汪把该公司告上宁波镇海法院。法官判决公司向小汪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 000元。
(1)生活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屡有发生,请简要列举校园生活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例。
(2)法院的判决给我们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