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A省B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在经纪活动中,经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服务商品,不仅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而且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因此提供服务的经纪人应当向享受服务的委托人收取合理的()。

来源: 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2010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A省B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在经纪活动中,经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服务商品,不仅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而且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因此提供服务的经纪人应当向享受服务的委托人收取合理的()。

A、佣金

B、回扣

C、信息费

D、法定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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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