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职工趁上级领导来单位检查之机,以部分职工的名义写了一封“公开信”,在同事中秘密传播。信中描述了单位领导贪污、受贿等“事实”。经有关部门查证,信中所述无一属实。结果该职工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一事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公民行使权利是有界限的,就是不得损害:
【题目】某单位职工趁上级领导来单位检查之机,以部分职工的名义写了一封“公开信”,在同事中秘密传播。信中描述了单位领导贪污、受贿等“事实”。经有关部门查证,信中所述无一属实。结果该职工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一事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公民行使权利是有界限的,就是不得损害:
①国家的利益
②社会的利益
③集体的利益
④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