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94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A、担任1886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A、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B、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C、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满5年的 D、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