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9从2016年6月1日起,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为()A 营改增地方100%,传统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B 营改9125
从2016年6月1日起,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为() A 营改增地方100%,传统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B 营改增地方100%,传统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 C 营改增地方中央50%,地方50%,传统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D 营改增地方中央50%,地方50%,传统增值税中央中央50%,地方50%;
从2016年6月1日起,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为() A 营改增地方100%,传统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B 营改增地方100%,传统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 C 营改增地方中央50%,地方50%,传统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D 营改增地方中央50%,地方50%,传统增值税中央中央50%,地方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