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来源: 税务师
5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A、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
B、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
C、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
D、高校学生公寓
来源: 税务师
5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A、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
B、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
C、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
D、高校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