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当事人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无法协议补充或按交易习惯确定的,对买受人支付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单选题]
来源: 民法典
164.当事人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无法协议补充或按交易习惯确定的,对买受人支付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出卖人的营业地
B.买受人的营业地
C.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的所在地支付
D.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627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第510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