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左某于2010年5月间,伙同“葫芦”(在逃)将刘某、荷某、文某3名未成年人从贵州带到清远,组织3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夺行为。5月15日21时许,刘某不愿上街实施抢夺行为,犯罪嫌疑人左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刘某趁机逃离现场并带领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左某抓获。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 公务员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考试   

犯罪嫌疑人左某于2010年5月间,伙同“葫芦”(在逃)将刘某、荷某、文某3名未成年人从贵州带到清远,组织3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夺行为。5月15日21时许,刘某不愿上街实施抢夺行为,犯罪嫌疑人左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刘某趁机逃离现场并带领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左某抓获。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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