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部分连带债务人实施以下哪一行为,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不消灭?() [单选题]

来源: 民法典   

133.部分连带债务人实施以下哪一行为,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不消灭?() [单选题]

A.履行债务

B.抵销债务

C.提存标的物

D.提供担保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520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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