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来源: 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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