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哪项权利不得出质() [单选题]

来源: 民法典   

67.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哪项权利不得出质() [单选题]

A.债券、存款单

B.仓单、提单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D.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440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