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可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来源: 党建    党政公务员考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可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本站整理有大量高等教育、资格考试类试题答案,Ctrl+D收藏备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