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嘉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饮酒导致意外事故致死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题目】近日,上海嘉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饮酒导致意外事故致死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在2015年5月1日,13岁的小宇(化名)及同行的6名初中生到嘉定区某KTV聚会,在KTV经营的超市中购买了啤酒、鸡尾酒等酒品。期间,没有工作人员询问年龄或加以劝阻。傍晚6点多,一行人离开KTV后步行进入附近一座公园,在沿着河道行走时,小宇突然跨过护栏跳入河中。因不谙水性,小宇在水中拼命挣扎,同学见状后试图搭救,却未能成功。公安、消防人员接警后也赶到现场营救。一小时后,被打捞上岸的小宇已无生命迹象。小宇父母将KTV经营者及公园管理者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共同支付赔偿金106万余元。
嘉定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家长,小宇的父母监护不力,应该负主要责任。而提供酒品的KTV经营者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19万元,并向小宇父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公园管理者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小宇缺少了哪些方面的特殊保护?
(2)我们怎样才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