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案例分析 王某是某建筑工程队经理。2009年3月,王某因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急需资金,便找到1970
案例分析 王某是某建筑工程队经理。2009年3月,王某因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急需资金,便找到刘某提出借款,刘某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房产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刘某出借现金50万元给王某,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6%,王某以其一栋房屋作抵押。合同订立后,王某从刘某处取得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但双方未能持房屋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2010年2月,王某又将其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刘某知道后,即要求王某在30天内还清欠款本息。借款期满后,王某因承包工程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刘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王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按房产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 问题: (1)在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2)王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