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汉、刘维死刑。这是因为(   )

【题目】2014年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汉、刘维死刑。这是因为(   )

A.他们实施了不道德、非正义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B.他们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

C.任何人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亊责任

D.他们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触犯我国刑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