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
来源: 民法典
180.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叔、姨
C.兄、姐
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来源: 民法典
180.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叔、姨
C.兄、姐
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