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02008年1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3491

2008年1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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