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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