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2002年7月3日.张某驾驶车辆携带所承包金矿自产30公斤黄金前往甲市销售,途中被甲市公安局截获。公安局以张某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涉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押了涉案黄金。随后检察院批准对张某逮捕。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决定,取消了涉及黄金生产销售的许可证,检察院遂以认定犯罪的法律、法规已经发生变化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未返还扣押的黄金。张某不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最新答案

A . 公安局不需要返还扣押的黄金 B . 公安局与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 . 对张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 对张某被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 E . 公安局应单独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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